【案情】
2018年10月9日,营口市消费者协会接到一起投诉:消费者冷女士于2018年9月29日在营口市某购物商场花费500元购买了一双男士皮鞋,用于婚礼当天穿。10月3日,婚礼当天早上,拿出来穿发现是两只款式不一样的男士皮鞋。十一假期过后消费者冷女士从外地回来,找到商场工作人员要求给予赔偿,商家予以回绝,消费者对此事很是气愤,于是投诉到营口市消费者协会。
【处理过程及结果】
营口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立即开始调查核实情况,了解到确有此事,商场服务员售出此鞋第二天就发现皮鞋给消费者拿错了,但是由于没有消费者联系方式,无法通知消费者。在消协工作人员耐心调解下,最终商家把剩下的那两只款式不一样的皮鞋给了消费者,相当于买一双送一双,消费者表示接受,此案得到圆满解决。
【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
消协接到此投诉后,积极向商家讲明相关法律法规,虽然出现这种情况不是商家故意导致,但是也应付一定责任,应给予消费者适当补偿。